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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違規車 將改未滿三小時免費


自由時報 – 2013122 上午4:34


 


自治條例完成二讀


〔自由時報記者曾德峰/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昨天完成「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二讀,相較現行的條例,差別比較大的是,違規車輛被拖到保管場,未滿三小時者(以前是一小時)免收保管費,三小時以上、沒有超過十二小時者,則以半天計算。


原先移置費用曾討論改採里程計費,昨天二讀會仍維持現行採計次收費,機器腳踏車每次一百七十元;小型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的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每輛次八百八十元;大型汽車每輛次四千四百元;聯結車、拖車拖架及貨櫃,每輛次五千二百八十元,另動力機械每輛次七千零四十元。


保管費部分,二讀完成的條例,機器腳踏車每輛、每天一百元,改成每輛、每天五十元;其餘則維持現狀,像是小型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的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仍維持每輛、每天二百元,大型汽車也是每輛、每天五百元。


另外,保管費的收繳方面,原條例被拖到保管場,未滿一小者免收保管費,未來改成未滿三小時者,免收保管費。議員游輝廷質疑,是否路邊停車與公有停車場也要比照辦理?


市政府交通局長趙紹廉答覆無法比照;他解釋,延長三小時免收保管費,是有議員考量車子被拖後,方便違規者有充分時間取車,他個人不希望這樣,對現有保管場也不公平,因為被拖吊的車輛就是違規,拖到保管場應照保管費用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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